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公告編號:B108001565
發布日期:108 年 8 月 19 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108.08.01修正生效)

內容

1.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6287B號令修正發布。
2.基準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新設立之學校或已設立之學校將增建、改建之校舍,其設施及設備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3.基準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新增「科技領域」教學設備,請各地方政府(校)預為整備,俾利前開課程之推動。

附件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修正.zip(1.1MB)
公告期間: 108 年 8 月 19 日 ~ 109 年 9 月 6 日
承辦人員:國民教育科 陳斾瑜
聯絡電話:7320415 分機 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