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公告編號:B110000263
發布日期:110 年 2 月 3 日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相關表件

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條例)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公告於其網頁上。」辦理。

二、復依條例第6條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爰本府110年收件期間為110年4月1日-110年4月30日、110年10月1日-110年10月31日,請於期限內提交申請書範本之「申請應備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學生學籍事宜,請逕參考附件之流程圖。

附件

 實驗教育作業手冊2019年修訂版(非學流程圖).pdf(3.2MB)
 計畫書範本填寫說明.pdf(217.9KB)
 總統令-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339.1KB)
 申請表範本(個人).doc(65.5KB)
 申請表範本(團體).doc(64.5KB)
 申請表範本(機構).doc(98.0KB)
 計畫書範本(個人).doc(131.0KB)
 計畫書範本(團體).doc(160.0KB)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範本).docx(34.9KB)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摘要表.docx(1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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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110 年 2 月 3 日 ~ 110 年 12 月 31 日
承辦人員:教學發展科 蔡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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