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條例)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公告於其網頁上。」辦理。
二、復依條例第6條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爰本府110年收件期間為110年4月1日-110年4月30日、110年10月1日-110年10月31日,請於期限內提交申請書範本之「申請應備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學生學籍事宜,請逕參考附件之流程圖。
附件
實驗教育作業手冊2019年修訂版(非學流程圖).pdf(3.2MB) 以上附件含有 PDF 格式之檔案,請先安裝 Acrobat Reader。此為免費軟體,可至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