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10年度第1次屏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務:偏遠地區約聘專業輔導人員6位
二、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人輔導學生及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其他本處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偏遠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二)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三、報名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社工師證照(社工相關系所畢業)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情事者(詳見附錄)。
四、報名方式、時間及報名文件:
(一)報名方式、時間:
(二)報名文件:如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裝訂方式詳見報名表備註,證件不齊全者,得於110年3月
9日前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