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公告編號:B110001357
發布日期:110 年 5 月 29 日
本公告指定特定學校簽收
屏東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含原住民族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事宜

內容

一、本縣110學年度教師縣內介聘作業方式,除原住民族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仍為現場選填志願學校外,其餘介聘採以電腦系統作業方式辦理。

二、申請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請於110年6月3日至6月8日上網登錄資料(網址:http://tch170.twrecruit.com.tw/em-pt),並於6月8日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三、服務學校應於110年6月9日前召開教評會審查,並於1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由人事人員統一將申請人資料(已核章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及屏東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人員名冊、屏東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超額教師名單送至公正國中辦理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四、屏東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申請表,請各校教師自行影印使用(以A3規格),並請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五、本年度介聘提列缺額中如有原住民重點學校,優先辦理具原住民族教師介聘作業。

六、依據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規定,超額教師介聘準用縣內介聘申請表及積分採計核給標準辦理。

七、各校請於110年6月18日(星期五)前函送超額教師確定名單報府,俾憑辦理後續超額介聘事宜。

八、110年7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公正國中辦理超額教師介聘及原住民族教師介聘作業,申請人如未能親自參加者,得寫委託書,由受託人攜帶申請人及本人身分證件到現場參加作業,否則一律視為棄權。另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亦視為棄權。超額教師未申請超額介聘或棄權者,本府逕行辦理介聘,事後不得異議。

九、縣內介聘系統於110年7月7日(星期三)起至110年7月8日(星期四)開放填報志願,請欲申請介聘(不含原住民族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教師自行上網( http://tch170.twrecruit.com.tw/em-pt)選填志願學校。

十、110年7月9日( 星期五)上午10時辦理縣內介聘電腦作業,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介聘結果於縣內介聘網站及教育處網站,教師介聘成功之介聘通知單另寄送至學校。

十一、凡介聘成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介聘結果。超額介聘成功之教師得再參加縣內介聘作業,經達成介聘後其積分不得保留。

十二、參加超額教師介聘及原住民族教師介聘者是日以公假登記。

附件

 110教師介聘相關表件.zip(340.9KB)
公告期間: 110 年 5 月 29 日 ~ 110 年 7 月 9 日
承辦人員:學務管理科 陳慧芳
聯絡電話:7320415 分機 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