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0年10月6日國羽賽字第1100000329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
三、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7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四、本府學校教師(練)帶領學生參賽者得准予公(差)假登記,參賽選手人數七人(含)以下,帶隊教師(練)准予一人課務派代;選手人數八人至十四人,帶隊教師(練)准予二人課務派代;以此類推。差旅費由組隊參賽學校負擔,活動期間適逢星期例假日,縣屬教職員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如有課務問題請自行調整。
五、競賽規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