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公告編號:B111001133
發布日期:111 年 5 月 11 日
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注意事項(含修正對照表)、申請表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各1份

內容

一、依據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11學年度教師縣內介聘作業方式,除減班超額教師、實驗教育學校教師專案介聘、原住民籍教師優先介聘原住民重點學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教師優先介聘身心障礙缺、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等5類採現場選填志願學校外,其餘介聘採以電腦系統作業方式辦理。

三、符合旨揭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者,申請介聘教師填報及積分審查說明如下:

(一)申請介聘教師填寫申請表(紙本):申請表以A3用紙雙面列印,並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以A4格式列印)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二)積分計算截止日:除年資採計至111年7月31日外,餘採計至111年6月7日止。

(三)校內初審作業:請學校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起至111年6月7日(星期二)期間進行校內初審,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四)申請介聘教師資料登錄:介聘系統將於111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6時起至111年6月7日(星期二)中午12時開放填報基本資料,請欲申請介聘教師自行上網(網址:https://tch192.twrecruit.com.tw/em-ptx)進行填報(人事人員免登錄)。

(五)積分審查作業:

1.辦理時間:111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至辦理地點另函通知。

2.因疫情因素由各校人事人員或指定一人送件,相關證件正本由學校查驗,積分審查當天攜帶申請表(逐級核章)及相關證件影本1份,審查完畢後留存本府備查,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逾時不予受理;如對其積分核定有疑義應即提出,不受理事後補正。

(2)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介聘申請或完成積分審查等各項程序,視同放棄介聘,不得參加縣內介聘。符合申請專案介聘教師或因減班超額教師亦同。

3.請學校核予送件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自理。

(六)申請介聘教師選填志願:介聘系統將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6時起至1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開放填報,請欲申請介聘教師自行上網(網址:https://tch192.twrecruit.com.tw/em-ptx)選填志願。

(七)縣內介聘電腦作業:訂於111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辦理,當日下午8時前公告介聘結果於縣內介聘網站及教育處網站。

四、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介聘申請或完成積分審查等各項程序,視同放棄介聘,不得參加縣內介聘。符合申請專案介聘教師或因減班超額教師亦同。

五、其餘採現場選填志願學校介聘類別作業之時間及地點,另案函知。

附件

 111學年度縣內介聘表件公告.zip(954.1KB)
公告期間: 111 年 5 月 11 日 ~ 111 年 6 月 30 日
承辦人員:學務管理科 侯靜芳
聯絡電話:7320415 分機 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