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辦理。
二、緣起:教育部於109年將情緒教育列入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明訂情緒教育為家庭教育之範圍,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為推展情緒教育,特於108年起培訓中心志工桌遊概念及創意發想,善用家庭教育理念融入桌遊活動,並於108年研發「幸福家庭」桌遊,109年研發「心田」情緒概念桌遊,冀望透過桌遊活動圈住家庭成員,並從遊戲中學習,以達寓教於樂之成效。
三、辦理對象:教師場、學生場、親職場
(每場次人數上限為24人)
四、辦理時間:111年9月至12月 ,每場次3小時
五、欲申辦學校請電洽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劉小姐(08-7378465#36)
六、檢附實施計畫及成果報告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