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英語專長教師係指具備以下條件(至少須符合其中一種):
(1)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英文(輔)系者;或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或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2)達到CEF架構之B2者。
(3)經地方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4)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者。
(5)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續招第四次甄選
報名時間:108年8月26日(一)8:00-12:00
甄試時間:108年8月26日(一)13:30開始
附件
108學年度豐田國小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續招簡章.docx(51.4KB) 以上附件含有 PDF 格式之檔案,請先安裝 Acrobat Reader。此為免費軟體,可至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