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推動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教練遴選
聘用原則
1、 聘任期間: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2、 聘任方式:經核定後,由地方政府或學校依據本計畫所訂之教練資格自行辦理遴聘作業,並將聘任結果函報本署委託單位。
3、 教練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高中職(含)以上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2)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棒球「初級」以上資格。
(3)未具備上述棒球「初級」以上資格運動教練證書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應聘高級中等學校之教練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應聘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教練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C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4) 其他:獲本計畫補助增聘教練之學校,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4、 檢具資料
(1) 申請表。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教練證書影本(擇一):
(4)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者,另需檢附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教練工作累積2年以上,以及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教練工作累積2年以上經驗者之證明文件)。
(5) 原住民身分證明(6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影本)。
(6) 高中職以上(含)畢業證書影本。
(7) 健康檢查(參考附件1內的表1一般體格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證明文件資料。
(8) 男性應附免役或退役證明。
(9) 近一個月內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一份(請至警察局申請)。
5、 甄選及核定錄取:由地方政府或學校成立甄選小組辦理甄選作業,完成後將甄選結果及相關文件資料併同經費申請表函送本署委託單位辦理補助金額核定。
6、 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檢具資料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撤銷其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